閑話漕運總督的官職變遷
2016/2/21 16:13:00 作者:張璞 閱讀:10952 評論:條
總督源于明初朝廷臨時派遣大臣進行軍務巡查時,授予的一種帶有軍事性質官職,也是貫穿于明清兩朝的地方重要官職。明景泰二年(1451)十月,隨著漕運總督的設立,明廷將總督制度化、常設化。當年,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王竑便被授任為首任漕運總督,并兼淮安巡撫,駐淮安府城,與漕運總兵共理漕政。
明代的總督并沒有品秩,總督的官階都是按本身最高職務來算,所以就出現了漕運總督、漕運總兵二人在公文上落款署名有先后的問題。每一任總督在每一個時期,甚至每一個月的職務都有所不同?赡芮耙粋月以都察院右都御史任漕運總督,后一個月就升為都察院左都御史,那此時相應的落款署稱就會有變化。
漕運總督是簡稱,這個官職在不同時期因為官職的累加、減少而有所不同,明代時也包含了重要的巡撫職責。
成化元年(1465),應天巡撫所屬的安慶府來屬,此時稱為“總督漕運,巡撫鳳陽、淮安、揚州、廬州、安慶并徐、滁、和府州地方”。成化四年(1468),安慶府回屬,職銜又恢復。
嘉靖三十二年(1553),漕運總督兼理海防,職銜全稱即為“總督漕運,巡撫鳳陽、淮安、揚州、廬州、并徐、滁、和府州地方,兼理海防”。
嘉靖四十年(1561),漕運總督提督江北四府三州軍務,職銜的全稱也立即增為“總督漕運,提督軍務,巡撫鳳陽、淮安、揚州、廬州、并徐、滁、和府州地方,兼理海防”。
當然,除了官職累加之外,有時漕運總督的職責也會被裁撤,尤其是巡撫。要么由漕運總督向皇帝提出,奏請減少漕運公務外的繁忙兼理,要么是由朝廷直接裁革。
如:天順元年(1457)漕撫分設,天順七年(1463)復舊制;成化八年(1472)漕撫分設,成化九年(1473)又復舊制。正德二年(1507)朝廷直接裁革鳳陽巡撫一職,正德五年(1510)又恢復了鳳陽巡撫,職責仍歸漕運總督。正德十三年(1518)漕撫又分設,正德十六年(1521)又復舊制;嘉靖三十六年(1557)再漕撫分設,嘉靖四十年(1561)仍復舊制;萬歷二十六年(1598)漕撫分設后,于萬歷三十年(1602)復舊制,便不再有改動。萬歷五年(1577),河道總督被裁撤,至萬歷七年(1579)漕運總督總理河道,后在萬歷十五年(1587)河道總督復設后,漕運總督便不再兼管河道。
這些僅僅是明代漕運總督本身的官銜全稱,其他諸如都察院御史、侍郎、尚書等官銜,便因各官任職的不同而不同,并不是擔任漕運總督就必須是都察院御史或者是尚書。
到了清代,漕運官制基本延續明制,沒有了漕運總兵便以漕運總督為核心。與前明有所不同是,清代明確了總督的官階品級。
清代總督官職應為從一品,從乾隆十八年(1753)起,又以漕運總督、河道總督無地方責,授銜視巡撫,其官銜被定格在從二品上。但在實際人事任免中,“九品十八階”定格的總督均為正二品官職,加之康熙三十一年(1692)定總督加銜制后,漕運總督也與地方總督一樣,可以通過兼兵部尚書等銜高配至從一品,且依然直接對皇帝負責,并可專折進行奏事。
總督雖始于前明,但到了清代中后期,其在地方上對軍權的掌控要遠大于之前。而作為有功的大員,軍機處會在每年只以一、二品大臣,且年滿六十歲以上者,開單請旨,賜“紫禁城騎馬”,通常都會得到皇帝的恩準,漕運總督中就有不少人得到過這樣一個莫大的榮譽。
清代的漕運總督全稱為“總督淮揚等處地方,提督漕運、海防、軍務,兼理糧餉”。如依據全稱來講,其實不應簡稱為漕運總督。在清末政務處在與吏部商議準備裁撤漕運總督之時,就曾提到:“漕督之設,原不專為治漕!逼湔_的簡稱應為淮揚總督,官職中也明確了淮揚總督負責提督漕運的職能,但可能因為轄境和兩江總督重迭,且實際工作逐步以漕政為主,“漕運總督”自然又成為“淮揚總督”的別稱。而正因如此,從順治二年(1645)起,并貫穿于整個清代,“淮揚總督”和“漕運總督”簡稱混用,且頻繁出現在各個時期的奏章、書籍、文檔中。
當然,也有一段時間是正式被稱為漕運總督的,這便是在順治六年(1649)到十七年(1660)間,漕運總督兼任鳳陽巡撫,職銜有別于清代其它時期,即為“總督漕運、巡撫鳳陽、淮安、揚州、廬州并徐、滁、和府州地方,理海防、軍務,兼理糧餉”,和前明類似也有所不同。順治十七年(1660)二月,漕運總督蔡士英奏言:“國初,設總督一員駐淮安,鳳陽巡撫一員駐泰州;自順治六年(1667)巡撫標兵調入粵西,遂撤鳳撫,歸并漕督,漕務海防,勢難兼理,請仍照初制專官分任!贝撕,鳳陽巡撫遂不再由漕運總督兼任。
乾隆時期,有一位漕運總督非常著名,他便是乾隆皇帝兩題御詩給他的楊錫紱。在尚存于淮安由其題寫的一塊匾額中,他的落款署稱為:“誥封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總督淮揚等處漕運兼理海防軍”。
由此可以看出,明清時期官員的官職全稱,都是以累加形式存在,不是正式公文還會出現縮寫。在該匾額中,楊錫紱所署減去了“等處”后面的“地方提督”四字、“軍”后面的“務”字,以及“兼理糧餉”字樣,這有可能和匾額的排版格式、字數有關。匾額中會將重要官職、敕封放在前面,而不同于正式文書落款時將當前職務排列于前。
到了咸豐十年(1860),農民軍四起,漕運總督四處圍剿,朝廷又授予了其節制江北諸鎮、諸道之職。此時官職全稱便為“總督淮揚等處地方,提督漕運、海防、軍務,兼理糧餉,節制江北諸鎮、諸道!
光緒三十年(1904)十二月,朝廷將王朝的最后一任漕運總督索綽羅·恩壽裁改為江淮巡撫,與江蘇巡撫分治,同歸兩江總督管轄。光緒三十一年(1905)三月十七日,署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周馥上疏:“亦以分設行省,不如改設提督駐扎為合宜”,建議改淮揚鎮總兵為江淮提督,裁撤江淮巡撫”。當日,朝廷便發出了上諭:“江淮巡撫即行裁撤,所有淮揚鎮總兵著改為江北提督”。至此,走過了明、清兩個王朝,掌管了450余年朝廷命脈的漕運總督隨著時代的發展悄然消失。
光緒三十一年(1905),已經被裁改的江北提督(兼漕河鹽務)劉永慶在已廢止的總督署上建起了學校,即江北陸軍學堂,這也在日后為清廷培養了一批重要的軍事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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